2008年度赴日国际交流员JET项目招聘启事及应聘方法(2)
2.资格条件
(一般条件)
关心日本,并且希望到日本后能够更进一步加深对日本的理解。
身心健康。
有适应在日本工作,生活的能力。
遵守日本国的法律。
由于犯罪而接受缓期执行者,截止报名时点缓刑期已经结束。
报名时拥有中国国籍(不包括永久居住权)。(有日本国籍者在提交参加同意书之日前脱离日本国籍。)
作为青年性的交流项目,原则上到2008年4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汉语的发音、韵律、音调、发声优秀,且具有现代的标准语言能力,文 章、语法优秀。
从1998年以来,没有参加过JET项目。
非上一年度在JET考试中合格,但最终放弃者。有不得已理由者除外。
报名前于2000年以后在日本居住合计不超过3年。
为参加JET项目进入我国时,同意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第2条第2项中所规定的在留资格。
(英语圈以外的国家)
13.具有英语或日语实际应用能力。
(国际交流员除一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4.具备日语实用能力。具体情况(希望达到的日语水平等)请参照相应的招聘要求。
15.有在日本的地域社会中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热情。
16.已取得4年制大学学士学位者或者预期在指定赴日日期(2008年4月9日(星期三))之前能取得4年制大学学士学位者。
(外语指导助手除一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7.原则上具备日语实用能力。具体情况,请参照相应的招聘要求(希望达到的日语水平等)。
18.关心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外语教育事业。
19.有积极同孩子共同活动的热情。
20.已取得4年制大学学士学位者或者预期在指定赴日日期(2008年4月9日(星期三))之前能取得4年制大学学士学位者。
21.或者,已完成3年以上初级或中级学校的教师培养课程者或者预期在指定赴日日期(2008年4月9日(星期三))之前能完成该学业者。
22.有语言教学教师资格或对语言教育(参照注7)热心者。
希望合格人员努力学习日语,并能不断加强学习。
3.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由作为项目主体的签约团体来定。一般条件如下,因签约团体不同略有差异。
(1)合同期・工作时间
合同期为指定赴日日期第二天开始的一年。如果无法按指定时间抵日,迟到者合同期将被缩短。
如果参加者违反了签约团体另行定制的条件,不满一年也可解除合同。
另,在参加者与签约团体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签一年的合同。
如果中途退职,会给学校教育计划等运营带来很大不便,故要求全部参加者务必要干满合同时间。
除去休息时间一周工作35小时左右,每天工作时间的安排各接收团体虽有差异,但通常从周一到周五工作,工作时间由早晨8:30到下午5:15,基本上在周六、周日、以及日本的节假日休息。但因工作关系,工作时间会有些出入,或周六、日、日本节假日也有可能安排工作。
带薪休假各接收团体有异,但最少有10天。
(2)报酬
除去在日本国内被征收的所得税及居民税后的年度报酬金额为360万日元。所支付金额作为在日期间的平均生活花销,可以充分保证。
根据税款条约,享受免税待遇的年度报酬额仍为360万日元。(参照注8)
报酬按月支付。
在日本需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佣保险等,其保险费的一部分由本人承担。个人负担的费用从每月扣税后的工资中扣除。
(3)禁止兼职
参加者在JET的合同期间原则上不能兼职。
4.签约团体
合格者必须与接收团体签订合同。
关于以下列举的特殊情况,签约团体将尽可能的给予考虑,但不一定能够如愿解决。另外,如果有希望被照顾的特殊情况,需全部写入应聘资料中,除此以外用其他方法提出的要求将不被受理。
(特殊情况)
配偶同时应聘
配偶或本人的亲属已在日本国内居住,无法迁居
5.赴日及回国
(1)赴日旅费等
合格者应该在指定的日期、指定的航班赴日。
从各国指定的机场到新东京国际机场(成田机场)的机票由各签约团体支付。
到指定机场的各国国内交通费由个人负担,从新东京国际机场到说明会会场的交通费由各签约团体支付。
对于在参加JET前已经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参加者(原则上只限于同意变更在留资格的人员),可以允许其从日本国内赴任。这种情况从指定的机场或火车站到说明会会场的交通费由各签约团体支付,而到指定机场或火车站的交通费由自己负担。若从距离东京100km以内的地点出发则由参加者本人负担交通费。
从说明会现场到赴任地,被派往相同签约团体的人员需一同前往,不得单独行动,此交通费由各签约团体支付。
(2)归国旅费
归国旅费只有在合同期满后到回国期间,没有同该签约团体或第三者签定雇佣合同,并且是在一个月之内回国的,从日本到本国指定机场的归国旅费原则上以机票的形式支付。
在日本国内赴任的参加者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支付从日本离境到本国指定机场的机票。
(3)旅费的返还
在该参加者因无正当理由回国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接收团体可以采取要求该参加者退还已支付给其赴任时的旅费等的相应措施。
6.居住
关于居住,接收团体向参加者提供适当的信息,住房由参加者个人签约,有关住房的一切费用由参加者个人负担。
也有接收团体代替参加者签约的情况,此种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参加者个人负担。
在日本,入住前除房租外还需交付各种费用,包括押金、礼金、手续费、前房租等,这些费用通常是2-6个月房租。
房间的维修费和修理费根据房屋的租赁合同决定。
7.说明会及研修
(1)出发前的说明会
在到日本前,赠送有关本项目及日语的教材。
在出发前于各使馆举办出发前说明会,合格者原则上必须出席。
在日本国内的参加者出发前没有说明会。
(2)抵日后的说明会
由CLAIR、文部科学省、接收团体举办关于一般生活、工作方面的研修,新参加者必须参加抵日后的说明会。
(3)研修
参加者必须参加CLAIR等举办的研修(中间研修和希望再签约者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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